前几日,我市顺利完成首批61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的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给那些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失去劳动能力的职工带来了额外的保障。
这一成果得益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该办法标志着职工养老政策迎来重大调整。那么,哪些人能够申请病残津贴呢?
基本领取条件
参保身份必须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这意味着只有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才有资格申请病残津贴。如果你是其他类型养老保险的参保者,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则不在此范围内。
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且该鉴定结论一年内有效。
这是申请病残津贴的关键条件,也是“通行证”,没有它,津贴是无法领取的。只有被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才有可能获得津贴。所以,准备申请的人员需要提前进行相关的劳动能力鉴定,并确保鉴定结果符合要求。
具体领取标准和领取期限
至于病残津贴的具体标准和领取期限,根据个人情况有所不同。
如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这类参保人员也有机会申请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不过,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只能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
如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
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政策同步调整。
领取病残津贴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符合弹性提前退休条件的,可申请弹性提前退休。
如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参保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病残津贴会重新核算,并按上述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规定执行。
其他相关规定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所以,在申请之前,需要明确自己的待遇领取地,以便顺利领取病残津贴。
领取病残津贴期间,如果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此外,经省级人社部门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也会停发病残津贴。
总的来说,这项政策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企业职工提供了重要的生活保障。如果你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并且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可以关注我市人社部门的通知和具体要求,及时申请病残津贴,以减轻自己的生活负担。
如有疑问,可拨打0714-6578225咨询。(记者 丁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