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当事人(违法行为人)在我大队辖区内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其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或经通知后仍拒不接受处理,现进行公告告知。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当事人可以向我大队(地址:黄石市西塞山区环湖路48号,联系电话:0714-6300932)提出申辩,逾期视为放弃申辩权利,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西塞山大队酒驾未处理人员名单(2025.1.1-2025.2.28)
黄石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西塞山大队
202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