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雄(身份证号:420204197201134918)和陈玉萍(身份证号:420204197403135361)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
陈雄将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2021)鄂0204民初152号判决书所判决的倪建武(身份证号420204197006094914)支付陈雄的款项租金款81000元、判决后未按照支付款项利息及本案受理费,公告费2636元等款项,该债权款项经下陆区人民法院(2021)鄂0204民初152号判决书判决确认。
陈雄已将判决书标的款项转让给陈玉萍的事宜以短信的形式发给倪建武,现以公告形式将债权转让一事再次通知倪建武。请倪建武自本债权转让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新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陈雄 陈玉萍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