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黄石市地面无人技术装备商业化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1年。该《规范》明确了地面无人技术装备商业化示范应用的申请条件、通行规则、监管要求等核心内容,为快递无人车、无人物流装备等新型运载工具合法合规商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规范》清晰界定,地面无人技术装备是指未列入机动车号牌管理,采用无驾驶座、无驾驶舱设计,仅行驶于指定公开道路的无人电动轮式运载工具,涵盖无人物流、无人配送、无人环卫、无人自动售卖等多种应用场景。
在商业化示范应用流程方面,《规范》要求遵循严格审核流程,涵盖材料提交、初审、开放道路审核、评审论证等环节,保障装备安全可靠。同时,明确通行规则、载物标准、事故处理流程及数据安全管理要求,规定商业化示范应用主体需定期提交报告,接受监管部门评估,确保合规运营。
通行管理上,装备原则上参照非机动车管理,明确了禁行区域和时速限制:禁止在超100米隧道、高架桥、矿区等路段运行,避开拥堵路段及高峰时段;非机动车道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无非机动车道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行驶中需开启提示灯、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全程保持安全距离。同时,装备的停靠站点、通行路线及时间需提前备案,不得随意变更。(融媒记者 马南山 通讯员 董小帆)
编辑:郭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