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强化警示教育,20日下午,我市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通报了近期全市6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黄石市此次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在全省是首次。新闻发布会上,共发布了生态环境领域、城市管理领域、农业农村领域、水利和湖泊领域、自然资源建设领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包括黄石市某公司尾矿库溃坝事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西塞山区某公司违法排放污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黄石市某集团公司擅自破坏绿化规划用地案、西塞山区余某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阳新县某公司汛期非法实施航道疏浚工程环境损害赔偿案、阳新县柯某某及刘某某等4人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
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对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将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目的是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使违法企业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的修复,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为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制定了《黄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了《黄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建立了黄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截至2024年底,黄石市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66件,涉及赔偿金额2200余万元,实现了全市5大领域、6个市(县、区)案件办理全覆盖。下一步,我市将强化赔偿义务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同时积极创新公众参与方式,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参加索赔磋商、索赔诉讼或者生态环境修复,依法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记者 廖巍巍 王兴杰)
编辑:熊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