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凭法院判决书单方办理过户登记?

来源:[东楚晚报] 日期:[2025-04-23 08:57]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近日,市民吴女士向记者反映,称她与老公诉讼离婚,法院判决房屋归她所有。现在,她的前夫不配合办理过户登记,那么,她能否凭法院判决书单方到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登记?

侯兵律师解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如果是一审文书,需要一审法院出具生效证明;如果是二审文书,需要到二审法院调取送达回证以证明文书生效。故在本案例中,吴女士可以持判决书和生效证明及相关文件单方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侯兵律师提醒:涉及不动产登记过户的民事判决有物权内容和债权内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为物权内容,即判决XX处房屋归XX所有。如果是债权内容,即XX配合XX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则不能单方申请办理过户登记。若对方不配合,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记者 鲁冰儿 通讯员 吴浩志)


编辑:郭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