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元外卖打包费该不该收?

来源:[东楚晚报] 日期:[2025-03-26 09:03]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在抢红包、凑满减的外卖消费中,打包费往往成为容易被忽视的“隐形消费”。近日,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1.9元外卖打包费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件,为“外卖包装刺客”现象敲响警钟。

事情起因

消费者吴某在某小吃店饿了么平台下单购买酸菜鱼(打包费2元),同时选择“关注店铺0.1元饮料”(打包费1.9元)。收货后发现,0.1元购买的饮料是预包装食品,商家并未额外包装,却收取了1.9元打包费。吴某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处理过程

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商家行为属首次轻微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商家同意“退一赔三”,但吴某认为此举侵犯公平交易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定

法院审理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预包装食品不应重复收取打包费,商家行为涉嫌侵权。经法院释法说理,商家已完成平台改价整改,并给予吴某赔偿,吴某遂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

该案系一起典型的预包装食品加收打包费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纠纷。消费者支付了虚高的包装费,伤害的是消费者的信任和热情。平台和商家只有确保产品、包装等费用的合理性并告知到位,才能收获消费者的信任,实现自身长远发展。

广大外卖商家要依法诚信经营,合理收取外卖包装费;对打包费的定价和收取要遵从实际,合理定价、按需收取,不能违背诚信原则随意标价、重复收取;商家可以通过平台主动呈现包装的材质、单价等,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相关监管机构及平台应加强对商家的规范引导,对违规收取费用的商家进行严格约束,杜绝外卖包装费的不透明、不合理行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记者 吴海峰 通讯员 娄晶)


编辑:郭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