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切实保障居民合法权益,近日,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联合印发通知,对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相关事项进行明确,多项便民举措同步落地。
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环节的专项费用。其中,收集费用涵盖从指定垃圾暂存设施到中转站的清运成本,运输费用针对中转站至终端处置场区的专用车辆运输环节,处置费用则用于生活垃圾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包含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及垃圾临时集中费用。
通知明确,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为征收管理部门,市城管委固体废物管理处具体负责征收及相关工作。费用核定遵循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成本的原则,将按一定比例对从事相关服务的各区环卫部门、市场化公司、街道或社区等单位给予补偿。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强调严禁重复收费。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临时集中属于物业服务基础内容,已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若生活垃圾处理费已随水费代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中不得再另行收取相关费用。
此次政策优化的一大亮点是便民服务升级。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零水量减免政策,由原来的连续四个月零水量自动识别调整为连续两个月政策性直接减免。针对无人居住、间断零水量的用户,将实行零现金、远程化退费模式,退费资金直接返还至居民水费预存账户,全程无需跑腿。
市民若有相关疑问,可拨打咨询热线0714-6236026、0714-6226358了解详情。(记者 丁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