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员工谨言慎行,保守公司秘密,要求员工不利于公司的话不说,不利于公司的事不做,这些都无可厚非。然而,如果真的用调取微信、电话、手机摄像头等数据的方式,检查员工是否说了公司的“坏话”,是否做了对公司不利的事,这就有些过分了。
从法律层面看,手机数据、微信聊天内容、电话通话记录等,这些属于公民的隐私内容。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这一权益。简而言之,用人单位的做法,侵犯了员工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人格尊严,涉嫌违法犯罪。
每家企业都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管理措施、规章制度,让员工有规可遵。不过,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恪守法律的边界,不能僭越法规,不能罔顾员工权益。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等技术,刺探员工的隐私信息,并将其应用于员工管理之中,既激发了员工的逆反心理,也踩踏了法律的红线。
现代企业只有依法运营和管理,才能行稳致远。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参照相关的法律,而不能以“雇主强于雇员”的理念,将不合法规的条款强压在员工身上。很遗憾,山东洁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做到这些,否则,也不会出台违反员工隐私权的文件。
“必要的情况下可调取微信、电话、手机摄像头”的文件还没正式实施,就遭到网友、员工的审视,表明公众的法律意识已经成熟。动辄拿隐私胁迫员工的企业,还是好好反思吧。(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