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犬伤人,不能只是赔钱了事

来源:[东楚网] 日期:[2023-10-18 10:02]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10月16日早上8时左右,成都崇州市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发生大型犬伤人事件,一名两岁多小女孩被咬伤,在医院儿科重症监护室救治,当地派出所民警已接警到事发小区排查,多名业主表示,事发时看过大狗未拴绳,狗主人在寻找中。(10月17日《华商报》)

又是一起令人悲伤的恶犬咬伤儿童案件,近年来,恶犬伤人的案件屡有发生。

实际上,为规范文明养狗,各地相继出台了养狗管理条例,出门遛狗要牵绳已经成为依法养狗的标配。《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规定。

然而,各地都要求狗主人出门遛狗必须牵绳,但现实却是出门遛狗不牵绳现象依旧普遍,恶犬咬伤人甚至咬死人事件仍然时有发生。究其根源,遛狗不牵绳和恶犬咬人的违法违规成本太低,对狗主人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遛狗不牵绳现象。

按照常规处理经验,遛狗不牵绳只要没有发生狗咬人事件,只是罚款了之,且罚款标准很低。去年8月份,成都市金牛区开出首张“遛狗不牵绳”罚单,罚金只有区区的50元。即便出门遛狗不牵绳发生了严重的恶犬咬伤人事件,狗主人一般只是赔钱了之,严重一点另外处以行政拘留不超过15日的治安处罚。只有当恶犬咬人造成受害人重伤或死亡,狗主人才会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从各地司法判例来看,只要狗主人积极赔偿,基本上是判处缓刑。要知道,饲养烈性犬、“贵族犬”的狗主人大多属于“不差钱”的有钱人,他们根本不在乎民事赔偿。换言之,恶犬咬人事件只是直接或间接民事案件处理,俨然是变相的“拿钱抵命”。

治理狗患,保障普通大众的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有效遏制恶犬咬人事件,归根结底是要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应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遛狗不牵绳、恶犬咬人,恶犬伤人入刑刻不容缓。唯有把恶犬咬人事件的处理由后果犯改为行为犯,直接追究恶犬主人的刑事责任,才能倒逼狗主人真正文明养狗、依法遛狗,进而杜绝遛狗不牵绳现象。

事实上,在公共场所遛狗不牵绳,放任恶犬乱跑,本质上就是在危害公共安全。换言之,发生恶犬咬人事件,不管是否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都理所应当纳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之列进行追责。从国外立法来看,恶犬咬人入刑已有先例。比如,英国在2014年修订的《危险犬类法案》规定,若恶犬伤人,狗主人将面临的最高刑罚从两年有期徒刑增至5年;若恶犬伤人致死,狗主人将面临最高14年的有期徒刑。

恶犬伤人,不能总是赔钱了事,是时候推动立法,直接追究狗主人刑事责任,让恶犬主人以坐牢的代价还受害人及其家属一个公平的交代和安慰。

(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