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位于四川省南江县赤溪镇金银村五社的“石飞河摩崖造像”被村民涂色破坏引关注。有关该造像的一份报告显示,石飞河摩崖造像历经北魏晚期、初唐、武周、中晚唐四个开凿阶段,保存较好,其中北魏晚期造像为巴中首次发现,对完善巴中和四川石窟造像序列,探讨南北佛教文化艺术交流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11月15日《新京报》)
一群七八十岁的老人,为了还愿,擅自给有着1400年历史的北魏摩崖造像涂色,造成文物“毁容”,这俨然是好心办坏事,让人相当无语。文物,承载着历史的记忆,印刻着文明的痕迹,维系着文化的认同,任何改动都有可能造成不可逆的损坏。千年摩崖造像被涂色“毁容”,不仅直接破坏了造像的原貌,而且对造像原有材质产生一定影响,造像本体会出现损坏,造像的历史信息也会丢失一部分,完全恢复造像原貌难度非常大。
虽然“毁容”千年摩崖造像行为令人气愤,但从法律角度说,当事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却不重,最后可能只是罚酒三杯的“批评教育”或给予五百元以下罚款。被“毁容”的千年摩崖造像尚未定级,不属于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毁容”行为又是无心之过,不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只能按照毁坏一般文物行为进行追责。同时,当事人大多是超过七十周岁的老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事实上,这起千年摩崖造像遭到无知村民涂色“毁容”案件,背后凸显了村民文物保护意识淡薄和田野文物保护力度薄弱的现状,这实质上敲响了田野文物保护警钟,警示田野文物保护不能后知后觉,必须构筑田野文物保护的“铜墙铁壁”,切实妥善保护维护散落在偏远山村的田野文物。
首先,强化田野文物保护力度。政府要尽快对新发现、新发掘的文物进行定级,加大投入力度保护田野文物,及时为田野文物提供防雨、防盗等基本保护设施,明确田野文物守护人,还要充分运用监控摄像头、周界报警系统等技术手段,提高田野文物保护能力。
其次,加强田野文物保护宣传。基层政府、文物保护单位、公安机关、民间文物保护组织等应当进村入户对农村居民进行持续且有效的文物保护教育,普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常识、毁坏文物的法律后果等知识,提高公众田野文物保护意识,提升居民参与田野文物保护的自觉性。很多不可移动的田野文物散落在偏远山村,数量又比较庞大,完全依靠文物保护部门力量进行保护不切实际,关键是要发挥社会大众力量参与保护,才能有效避免无知人士好心办坏事,杜绝各种保护性破坏的人祸。
再者,加大破坏文物惩罚力度。这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破坏文物的惩罚标准,提升法律的约束力和震慑力。
(张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