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的公益心不宜一棒子打死

来源:[东楚网] 日期:[2024-04-12 18:13]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安徽太和县,村民王先生自掏腰包一万九千多元,为村里3公里道路安装了64盏太阳能路灯。本来这是被人称赞的善举,可是这件事经媒体报道后,当地政府称路灯安全不符合标准,要求王先生拆除,甚至可能面临处罚。

根据九派新闻报道,这条路是村里的主干道,每天来往的人非常多,尤其是很多学生都要走,王先生的小孩也在读初三,放学回家天都黑了,为了孩子和村民们的安全,他想到安装路灯。在另外两位村民的帮助下,几天就安装好了。

新闻一出,很多网友在称赞王先生善举的同时,也担心他没经过审批程序,可能会被拆,更有网友戏称“别人两万元只够安装一盏路灯,你一下子安装了64盏”,“两万元干了两百万的事”。

网友们话音刚落,当地政府表示路灯安装需遵循严格标准,涉及公共安全和环保问题,责令该男子拆除所安装的所有路灯,并要求其恢复原状。

政府的处理决定引发网友质疑:做好事为何如此艰难?路灯的安装是否真存在安全隐患?政府招标,费用能否覆盖重新安装的路灯?

修桥铺路自古以来都是被人称赞的善举。可是在法治社会,做什么都得讲规矩,比如此事经过村民协商了没有?是否向村里和政府报备?是否经过批准?有没有经过招投标?购买的路灯是否合格?安装人员有没有施工资质?路灯安装得牢固不牢固?等等等等。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党和政府执政的优良传统,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比如湖北省推出的“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行动,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组织群众参与公共事务建设,效果非常明显。

安装路灯,解决村民的出行难本应是政府该做的事,政府没做群众自己做了,却被要求拆除,当地政府的依法依规处理此事,应该支持,但是处理的方法要慎重,毕竟这涉及到公益问题,不能简单粗暴地一棒子打死,比如,组建专业人员对路灯的质量、安装施工、安全性能等进行检测评估,充分征集群众的意见和需求,进行妥善处理,让群众心服口服,让热心人不寒心。

就在很多网民为王先生叫屈的时候,南方都市报一篇报道给大家带来了“定心丸”:《安徽村民自费为乡道装路灯,当地否认已勒令拆除!称表示鼓励》

(徐道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