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菜人”起诉菜园主人底气从何而来

来源:[东楚网] 日期:[2024-06-21 11:05]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重庆一老太潜入菜园偷菜,逃跑时摔伤,竟然起诉菜园主人索赔8万余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偷菜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新华每日电讯6月18日)

偷东西的起诉受害人,显得那么理直气壮,这事怎么看都感觉荒唐,但它不是编造的故事,而是真实的案例。这让人在哑然一笑的同时,不得不反思一下:“偷菜人”起诉菜园主人的底气从何而来?

从“偷菜人”的行为上我们可以看出她的几个思维:一是偷菜不算什么事,别谈什么羞耻心了;二是她可以偷菜,菜园的主人不可以管,不然出事了就吃不了兜着走;三是她认为自己有理,不然也不会自信到去走法律程序起诉菜园主人,请法院来评理。

其实,原告的这种心理与“谁受伤谁有理”、“谁能闹谁有理”如出一辙。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法院驳回“偷菜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因是“原告并未举示证据证明被告持棍追打,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而不是“偷菜人”因为自身偷东西应受到惩罚。这个原因如果反过来解释,就是如果“偷菜人”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棍追打了,可能就要判决赔偿了。

电影《第二十条》明确传递出的一个信号就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是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理想和追求。可是面对别人偷自己的东西,却不敢追,更不敢打(当然不是拿着凶器去追打,而是保障自己权益合法反击),只能眼睁睁看着“小偷”嚣张的背影,这究竟是“法向不法让步”,还是不法借着法律向守法挑衅?

我想起了网上流传的著名作家王朔批评网络“嘴炮”的一句话:一些连街边小偷都不敢呵斥的人,却勇于高呼“灭了小日本”!这句话如刺枪匕首戳中了社会的现实,因为法律,我们已经不敢随便去呵斥小偷追赶小偷了,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法律束缚住了正义的手脚,这说明我们的法治建设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现在,我们正在大力建设法治社会,依法办事是每个人应有之举。在此前提下,我们必须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让人们的行为在“合法”和“合理”的道路上并行不悖,才能少出现一些“偷菜人”因为被追赶起诉菜园主人的荒唐事。

法治社会,需要公正、法治、文明、和谐。我相信,随着我们的法律不断完善,这些不合理的现象会越来越少,“偷菜人”诉讼请求被驳回的现象也不再成为新闻。

(徐道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