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不实举报逼迫老师“跪着教书”

来源:[东楚网] 日期:[2024-10-23 17:23]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记者在多地调研发现,由于成本小、门槛低、渠道广,少数学生或家长随意举报老师的情况逐渐多发、频发,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以及教师耗费大量精力回复、应对各种举报。西南某基层教育局提供的台账显示,今年1至8月,该局共收到128条举报教师的信息,经调查,仅7起举报基本属实。其余不属实的举报中,不乏恶意举报行为。(10月22日《半月谈》)

举报学校、老师属于家长、学生的正当权利,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监督学校教学行为的途径之一,在客观上能够促进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改进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但是,一些家长、学生动辄随意举报老师,甚至捕风捉影对老师进行不实举报,致使对教师群体的举报呈现扩大化趋势。这就背离了教育主管部门畅通家长、学生举报学校、老师通道的初衷,在客观上对教育事业发展造成巨大的危害。

即便是不实举报,也会耗费学校、老师不少宝贵的精力、时间忙于应付,让老师分心,在客观上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工作,乃至导致老师身心疲惫。更严重的是,不实举报直接寒了老师的心,进一步伤及家校互信,践踏了教师的职业尊严,拉低教师的职业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和责任感,严重挫伤教师的职业热情,逼得教师为了保住饭碗不得不选择“跪着教书”,在教育学生、管理学生时束手束脚,最终危害的还是学生学生。

教育部原部长陈宝生曾说过,“跪着的老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著名杂文作家、特级教师吴非也曾讲过,“想要学生成为站直了的人,教师就不能跪着教书。”保护教师职业尊严,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让教师可以安心三尺讲台,能够“站着教书”,必须旗帜鲜明地对不实举报老师行为说“不”,遏制扩大化举报教师趋势。

首先,法律向不实举报老师行为亮剑。不实举报老师本质上是污蔑老师,应当按照诬告行为追究举报者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屡屡恶意举报老师的家长、学生,应当予以相应的处罚,不能不了了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公开为遭受不实举报的老师洗刷清白。老师遭受不实举报,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在得出调查结论之后,应当向全校师生家长及时公开为受委屈的老师洗刷清白,澄清事实真相,为其正名,尽最大程度消除不实举报造成的负面影响。

再者,严格规范教育举报事项的处理。教育主管部门有必要出台教育举报事项清单,并普及科学的教育观念,引导家长、学生正确、合法、合理行使监督权,减少、杜绝不实、荒唐举报老师行为。

(张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