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一派出所副所长殴打小学生被撤职一事持续引发广大网友的关注。记者了解到,有不少来自全国各地的网友给涉事民警邮寄了锦旗。(11月26日《都市时报》微信公众号)
从法律角度说,副所长因为殴打小学生受到撤职等处分,并不冤,即便该学生涉嫌霸凌,警察也不能直接采取殴打方式处理。根据《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人民警察有殴打他人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一条也规定,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或者其他工作对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从视频来看,副所长的行为并不像是为被霸凌的学生伸张正义,更多的只是一种情绪宣泄。
然而,暴力执法的派出所副所长在受到撤职处分之后,却得到了不少网友的同情,为其叫屈喊冤,甚至给其邮寄锦旗,这种荒诞反差的背后,表达的是大众对校园霸凌的痛恨,更是对惩治校园霸凌的期待。
在现实生活中,校园霸凌只要不引起舆情,公安机关很少介入。因为发生校园霸凌事件,学校不仅不会主动选择报警处理,而且阻止家长报警处理。由于校园霸凌多是未满14周岁的中小学生,即便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往往只是组织学生家长进行民事调解,对当事学生进行所谓“训诫”,责令家长严加管教,使得霸凌者基本上不受到实质性的惩罚,这不仅让被霸凌学生的家长不满,还在客观上助长了霸凌者的嚣张气焰。
遏制校园霸凌,必须让校园霸凌者得到应有的惩治。全社会特别是立法部门、执法机关应当读懂殴打学生警察获赠锦旗背后的大众期待,并以此为契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校园霸凌惩治措施,细化警察处置校园霸凌案件规范。
(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