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一小区内,因私家车司机不给救护车让路,导致老人送医看病被延误,遗憾离世。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12月9日通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车主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理。
从现场视频中可以看到,两车相向行驶,救护车在后退,私家车在前行,而私家车后方及其左右都有腾挪空间。私家车为何不给救护车让路?是否因此使老人错过最佳救治时间?这些有待相关部门深入调查。但无论如何,涉事车主的行为都极其自私和不负责任,令人愤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公安部发布的“破坏交通规则的十大不文明驾驶行为”中,“未按规定让行”位列其中。
可是,令人遗憾的是,现实中,诸如此类的“拒让”现象,并不是孤案个例。例如,今年10月7日,在广东阳江的高速路段,救护车护送病重婴儿来广州路上,应急车道却被一辆白色轿车一直占用,救护车不断鸣笛也无济于事。事后,涉事车主受到行政处罚。
给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让行,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非可以选择的权利。拒绝给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让行,不仅关乎公德,更关乎他人生命健康安全、公共安全。此次发生在河北大厂的事件,无疑是对依法治理“拒让”现象重要性的又一次重申。
“一次处罚胜过千万次的说教”。事实表明,防范和遏制不给救护车让道现象,必须在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上下功夫,用足够高的违法成本去震慑此类违法行为。除了公安、消防等部门努力,我们还可以励公众以“随手拍”等方式参与到治理中来,形成强大合力,让任性者无处藏身。
惩戒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此次发生在河北大厂的“私家车挡救护车致老人看病延误”事件,不失为一堂生动的普法警示课。防范和遏制不给救护车让道现象,还需公安、消防等部门广泛开展文明交通活动,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公众将文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拒让”等陋习说“不”。
(杨维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