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坚持保护第一,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是文化遗产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
参观博物馆、逛古城、游览历史文化街区……当下,许多地方积极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开放利用,探索文旅融合发展路径。在此过程中,尤其要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利用与保护的关系。
云南丽江古城自2007年起开始打造文化院落,逐渐形成资源特色鲜明的文化院落集群;山西平遥通过拆除违建、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延续古城历史风貌;云冈石窟、莫高窟等文化遗产地通过数字化手段满足保护与参观需求……有效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保护,有助于文化遗产焕发时代活力。但所有的利用,都要坚持始终将保护放在第一位,筑牢安全底线,文化遗产方能熠熠生辉,为人们提供丰厚的文化滋养。 (曹雪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