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话题(30):法律应保护每一位守法者的合理权益

来源:[东楚网] 日期:[2022-08-31 18:58]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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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广东湛江南桥车站,一位母亲抱着不满一岁的婴儿乘车时,被要求给婴儿购买车票。此事在网上引发了热议,其中有人支持车站的做法,有人认为车站的做法不合情理。

网友观点:

网友“黄齐超”:《交通部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都有规定:身高1.2 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私营车站必须遵守法规,而不能擅自出台与国家法规相悖的“土规定”。

私营车站得到了国家政策或其他方面的扶持,在制定车票时已经考虑到了儿童半票、免票的成本,并将其转嫁到成人票上。

“土政策”必须责令改正,否则儿童半票、免票的善政就会被架空。

网友“张立美”: 婴幼儿、儿童乘坐公共汽车不需要购买车票,是法律法规赋予婴幼儿的一种权利。

“每十位乘客才有一个免票儿童名额”的规定只是车站单方面制定的“家规”,车站“家规”不能凌驾于国法之上,违反国法的“家规” 曲解了法律,不具有法律效力。

车站要求婴儿购买车票,那么就应该为婴儿提供相应的服务,比如安装儿童座椅的座位,而不是让父母抱在怀里乘车。

网友“盗铃先掩耳”:南桥车站的做法固然有不妥的地方,我觉得更应该反思的是我们的法律制定和释法工作。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客运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免费或者优惠票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限制未成年人应当享有的照顾或者优惠。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又规定:满载情况下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也就是说10座以下不能搭载免费乘车儿童)。这两部法律一个要求“不得限制”,一个却从比例上“明确限制”了,有法律相互打架的嫌疑。相互打架的法律,执行就会出现偏差,往往会损害一方的利益。拿上面两项法律规定来说,要么儿童不能免票,要么车辆被交警处罚。

法律要让人信服,需要合乎情理,否则就是恶法。儿童免费乘车符合社会道德认知,是受法律保护的儿童权益,要想在合法的基础上还要合情合理,需要从立法、释法工作上来解决,让法律保护每一位守法者的合理权益。

(徐道发 策划/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