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话题(42):罚款促村民改陋习,该不该?

来源:[东楚网] 日期:[2023-11-16 16:45]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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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子未叠放罚款10元、碗筷不洗罚款10元、蹲地用餐罚款20元……11月14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一份加盖村委会公章的《新农村美丽乡村行动人居环境罚款标准》在网络流传,引发关注。(上游新闻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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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观点:

网友孔德淇:为了改善环境、人民健康,改变生活习惯,可以在村规民约中约定一些道德生活方面的要求,倡导在公共空间的衣食住行文明,但这应该是引导性的、而非强制性的。遇到整治效果不佳就“病急乱投医”,采取不合法的罚款行为,这不仅是胡搞乱弄,也是一种懒政思维,只会加剧意见冲突,损害村民权益,将农村搞得一团糟。

网友卢世高:郡县治,天下安。基层治理事关千千万万群众的切身利益,村委会应该在创新上多动脑筋,但是“以罚代管”要不得。基层干部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工作中遇到了难题,要问计于民,摸清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拿出为民惠民便民的实招,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里。

网友吉星:村里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种罚款的做法凸显出当地村干部法治意识的淡薄,缺乏对公权力的界限意识。在公共场所,我们都要遵守公共规则,但在私人生活领域,个人的合法权利也应当受到保护。从公民权利角度看,只要村民在家中做的事情没有损坏他人利益或者是公共利益,那做什么都是人家的自由,这种罚款措施明显是越界了。

网友张立美:从法律角度说,村委会制定的村规民约对村民个人不良生活习惯予以罚款处罚,侵犯了村民合法财产权,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村规民约不能凌驾于国法之上,这是基本常识,也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原则,这样的村规民约应当依法及时改正。

网友王红峰:有些行为改变起来有心理、习惯、风俗等方面的困难,但漠视不健康、不卫生习惯的存在,满不在乎,可真就变为“积习难改”了。老舍在《鼓书艺人》中这样写道:“要是我们不抗战,今天早已经亡国了。陈规陋习也一样,你不跟它斗,它就会压垮你。”当然,改变蹲地用餐不能“一罚了之”,应通过普及公共卫生知识,让人们自觉认识到蹲地就餐不好的地方。

网友邱松彬:该村在“已经开展了三个月的人居环境整治,但是效果不明显”的情况下,实行适度罚款,是可以理解的。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没有行政处罚权,但他们的罚款制度经过了村民表决通过,形成村规民约,与村民自治是不相悖的,何况他们的罚款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在了给村民买扫帚或洗衣粉上。

网友董刚:不注重生活细节就会被处罚,听起来很夸张,但细想也是出于无奈。按说个人生活习惯是不应该上纲上线的,但有些人不注重细节,而且说了也不改,必须有一定的制裁才能起到效果,所以对于村里规定,其实不能看成是罚款,应该算是一种经济处罚,我们应该理性看待,更何况处罚是经过群众表决通过的,大家都是在同一个规定下执行,所以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

网友高彤:究其这些现象的根本,在于村民脑子里的“落后”观念没有改变。扶贫的重点在于扶智,只有让村民思想上得到进步,才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脱贫,逐渐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则是第一步。该《标准》的出台也并非坏事,可能只是在方式方法上还需要商榷。不妨让网友的批评再“飞”一会,以事实回应。

(策划/编辑 徐道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