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能否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

来源:[东楚晚报] 日期:[2023-01-11 09:18]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市民问:我和我丈夫结婚后签订了一份婚内协议,约定双方互相忠诚,如因一方过错行为(出轨、婚外情等)造成离婚,过错方放弃夫妻名下所有财产,并补偿无过错方10万元。最近我发现他出轨了,能否起诉离婚并按照协议约定不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并赔偿我10万元损失?

商靓律师解答:你与你丈夫之间签订的婚内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和经济补偿的约定属于忠诚协议,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情形,不能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双方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法院对于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往往不予受理,因此你无法依据该协议要求他净身出户赔偿损失。

商靓律师提醒:夫妻间是否忠诚属于情感道德领域范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由夫妻双方自觉履行,法律并不赋予其法律效力,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但现实中法院往往会考虑过错方在婚姻中的因素,在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时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  (记者 吴海峰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