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诚信文化】弘扬诚信文化需严肃“失信之风”

来源:[南平市委文明办] 日期:[2022-10-01 11:25]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古有商鞅“立木为信”、季布“一诺千金”,亦有孟武伯“食言而肥”、周幽王“烽火戏诸侯”。古往今来,“人无信不立,业无信则不兴,国无信则衰”是最浅显易懂的道理。然而,“守信”与“失信”本就是共生共存的一对矛盾,守信者众则失信者寡,反之亦然。

韩非子曰:巧诈不如拙诚。诚然,伪装的“诈”总难免要露出狐狸尾巴,无“信”之人不仅会落得众叛亲离,更会被社会无情抛弃。值得注意的是,当今社会,形形色色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商业诈骗可谓层出不穷,诚信之人更要严防“诡信”之诈,须知“愚信”不足以胜“巧诈”。唯有严肃“失信之风”,方能弘扬“诚信之气”。

弘扬诚信文化要让守信者得利。建构诚信社会就不能总给守信者喂食“吃亏是福”的毒鸡汤,而要让守信者既得面子,又得实惠。譬如,为守信企业建立信用档案,通过信用等级的提升,在贷款、纳税、业务办理等方面优先给他们“开绿灯”,真正让信用成为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对于事迹突出的守信模范要给予表彰礼遇,在医疗教育、公共出行、窗口服务等方面制定出台一揽子优惠政策,让守信者“德”有所得。同时,政府可以探索将诚信“数字化”“互联化”,综合交通、税务、银行、司法、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信用信息,现代化信息技术客观描绘企业、团体和个人的信用形象,并广泛运用到各个领域。

弘扬诚信文化要让失信者失利。近年来,政府对“老赖”出台了一系列的惩戒措施,比如限制严重失信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限制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将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限制招投标等,目的就是要通过严厉的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进而及时纠正失信行为。不可否认,各地对失信者的惩戒起到了一定的震慑效果,“老赖”成为人所不耻的身份标签。但当前各地对于失信者的界定以及惩戒的力度和方式还需要有关部门审慎拿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法与理的框架内寻求相对平衡。惩戒失信者既要谨防一棍子“横扫千军”、把人打死,也要避免“一网打不上一条鱼”、不痛不痒。

小信诚则大信立。弘扬诚信文化绝非一日之功,不可一蹴而就,就国家而言,诚信建设是百年大计;就个人而言,诚信建设是立身之本。因此,弘扬诚信文化要从千千万万的“小我”做起,以“小信之溪”汇成“大信之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