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去年我市共兑现有奖举报13例

来源:[东楚晚报] 日期:[2023-02-28 09:30]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记者昨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去年,我市启动实施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当年实施13例,奖励金额8500元(其中3例举报人放弃领奖)。

被依法查处的13起举报案件,其中涉及废气类案件7件,噪声类案件2件,固体废物类案件2件,废水类案件1件,建设项目类案件1件,均是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举报人在领取奖励时,对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群众是生态环境最广大的监督员,实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是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信访渠道的重要环节。去年,市生态环境局制订了《黄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在奖励标准、实施范围、实施时间、认定不予奖励的依据与《湖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保持一致,此外还做到了“六个明确”。

明确有奖举报途径与信访途径一致,即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生态环境部网络举报平台、“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上级交办信访件等举报方式均纳入举报奖励渠道。明确奖励金额分档计算,根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对生态环境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及举报人贡献程度等因素划分10个档次的奖励,最低500元,最高10万元,各档次不重复计算,如果同一次举报中,反映的是多个案件线索,则按各个案件单独计算。明确了工作流程,由执法人员在作出相关处罚决定后30日内提出申请,经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分局(大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审核,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后,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明确了不予处罚不奖励,对于符合奖励范围的案件,但最后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只给予举报人通报表扬,不奖励奖金。明确了奖励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专项资金专门列支,接受监督。明确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复查的职责,针对举报人对奖励结果有异议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对举报件办理情况进行复查,需要纠正的举报件增补列入有奖举报清单。(记者 廖巍巍 通讯员 刘莉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