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处罚”不是未成年人的“免责金牌”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日期:[2025-08-08 10:05]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近来,辽宁沈阳、四川江油相继发生14岁左右未成年人恶意欺凌他人的事件。令人心寒的是,一些施害者竟将“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视为“护身符”。这种“年龄小就没事”的认知误区在部分未成年人乃至社会上蔓延,引发公众的深切忧虑。

这份担忧背后,是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追问:施恶者,难道真的可以凭借年龄就逃脱责任?我们必须清晰地认识到:免罚不等于免责,年龄不是挡箭牌。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置,我国法律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体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和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都传递出一个核心理念:任何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一旦触犯法律,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为未成年违法犯罪行为设置了两类措施,均体现着法律的强制力:一是处罚,对符合年龄要求的,依法予以惩治;二是矫治,对因年龄原因不予处罚的,依法适用带有强制性、管教性质的矫治处分。

然而,现实状况却令人忧心。一方面,错误认知传播甚广。相关的普法工作相对滞后、不够精准,需要进一步有效传播“年龄不等于无责、免罚不等于免责”的核心观点。另一方面,执法环节还存在一些短板。对不予处罚的低龄违法者,矫治处分在执行中遭遇重重阻碍,或因资源不足,或因衔接机制不畅,或因执行决心不够,一放了之、批评教育了事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削弱了法律的权威和威慑力,更可能让未成年人认为犯法代价很低,甚至为零,无异于变相纵容。

斩断“年龄免责”的认识误区,必须双管齐下。一方面,让法治理念入脑入心。学校、家庭、社会需形成合力,将“行为有边界、越界必有责”的种子深植于未成年人内心。在法治教育中,结合具体案例强化“年龄不免责”的意识,讲清可能面临的处分。同时,网络平台责无旁贷,必须运用技术手段大力清理、过滤那些鼓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用负责”等错误观念。另一方面,让矫治措施落地有声。通过提升基层民警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出台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确保每一种矫治处分在启动、执行、转换、终结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无缝衔接,让免罚未成年人切切实实地感受到为其错误行为承担后果。此外,依法审慎向社会通报案件处理结果时,应让公平正义可见,将“免罚≠免责”的理念通过一个个真实案例传递出去,有效引导社会认知。

面对挑战,要以法律为准绳,以处罚与矫治为路径,构建一套既能精准惩治违法犯罪,又能有效教育挽救失足少年、充分保障被害人权益的现代未成年人司法体系,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必须完成的时代任务。唯有如此,免于处罚的规定才能回归制度设计初心——为教育挽救提供空间,而非演变成纵容罪错的“免责金牌”。法律威严之下,谁都不能例外。(苑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