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以下10名交通违法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被黄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黄石港大队查获,违法行为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公告告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现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公告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当事人有权向黄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黄石港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有权要求听证。对单项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以上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在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黄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黄石港大队
2025年7月30日